2024年6月28日,土耳其貿(mào)易部發(fā)布第2024/7號公告,對進口瓦楞原紙作出保障措施終裁,建議對涉案產(chǎn)品征收為期三年保障措施稅,具體如下:第一年為87美/噸、第一年86美
/噸、第一年85美
/噸,措施實施以總統(tǒng)相關法令為準;與此同時,廢除2024年3月20日第2024/5號公告確定的保障措施初裁。涉案產(chǎn)品包括半化學秸稈纖維素瓦楞原紙(凹槽)(土耳其語:Yarıkimyasal saman selülozlu ondüle(fluting)kâğıdı)、二次纖維瓦楞原紙(土耳其語:İkincil elyaf(Wellenstoff))及其他瓦楞原紙(土耳其語:Diğerleri),每平米重量小于等于150克及每平米重量超過150克的紙板(土耳其語:m2 ağırlığı150 gr.veya daha az olanlar,m2 ağırlığı150 gr.dan fazla olanlar),涉及土耳其稅號4805.12.00.00.00、4805.19.10.00.00、4805.19.90.00.00、4805.24.00.00.00、4805.25.00.00.00項下的產(chǎn)品。公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生效。
2024年1月12日,土耳其貿(mào)易部發(fā)布第2024/1號公告,應土耳其國內(nèi)生產(chǎn)商申請,對進口瓦楞原紙啟動保障措施調(diào)查。2024年3月20日,土耳其貿(mào)易部發(fā)布第2024/5號公告,對進口瓦楞原紙作出保障措施初裁,初步裁定對涉案產(chǎn)品征收200美/噸的臨時保障措施稅,有效期為200天,措施實施以總統(tǒng)的相關決議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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